聖經恢復本經文及註解

路加福音 十八1~8及註

參 人救主在祂帶著神聖屬性之人性美德中的職事 四14~十九27

二 從加利利到耶路撒冷 九51~十九27

32 教導恆切禱告 十八1~8

第 十八 章

18:1 耶穌又對他們講一個比喻,是要人常常禱告,不可灰心,說,

18:2 某城裡有一個審判官,不懼怕神,也不尊重人。

18:3 那城裡有個寡婦,常到他那裡,說,我有一個對頭,求你給我伸冤。

【註1】 就某種意義說,在基督裡的信徒在今世是寡婦,因他們的丈夫基督(林後十一2)不在他們這裡了。

【註2】 在基督裡的信徒也有一個對頭,就是魔鬼撒但,對這對頭我們需要神的伸冤。我們應當為此恆切禱告,(參啟六9~10,)不可灰心。

【註3】 或,給我取得公道。

18:4 他多時不肯,後來心裡說,我雖不懼怕神,也不尊重人,

18:5 只因這寡婦常常攪擾我,我就給她伸冤罷,免得她不斷來纏磨我。

18:6 主說,你們聽這不義的審判官所說的。

18:7 神的選民晝夜呼籲祂,祂縱然為他們忍耐著,豈不終久給他們伸冤麼?

18:8 我告訴你們,祂要快快的給他們伸冤了。然而,人子來的時候,在地上找得到信心麼?

【註1】 神報復我們的仇敵,乃是在救主回來的時候。(帖後二6~9。)

【註2】 這是使我們恆切禱告的恆切信心,就像這寡婦的信心。因此,這是主觀的信心,不是客觀的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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