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恢復本經文及註解

使徒行傳 

參 繁殖 二1~二八31

二 在外邦地,藉著保羅一班同工的職事 十二25~二八31

9 猶太人終極的逼迫 二一27~二六32

c 腓力斯向繼任者非斯都的轉留 二五1~二六32

(一) 猶太首領要求的被拒 二五1~5

第 二十五 章

25:1 非斯都到省上任,過了三天,就從該撒利亞上耶路撒冷去。

25:2 祭司長和猶太人的首領,向他控告保羅,

25:3 不斷懇求非斯都,向他求情對付保羅,將他提到耶路撒冷來,他們要在路上埋伏殺害他。

【註1】 直譯,求他賜惠。

25:4 非斯都就回答說,保羅押在該撒利亞,我不久就要親自往那裡去。

25:5 又說,你們中間有權勢的人與我一同下去,那人若有甚麼不是,就可以告他。

【註1】 或,偏離,差錯。

(二) 非斯都前的分訴 二五6~8

25:6 非斯都在他們中間,住了不過十天八天,就下該撒利亞去,第二天坐在審判臺上,吩咐將保羅提上來。

25:7 保羅來了,那些從耶路撒冷下來的猶太人,圍繞他站著,提出許多嚴重的事控告他,都是他們不能證實的。

25:8 保羅分訴說,無論猶太人的律法,或是聖殿,或是該撒,我都沒有得罪過。

【註1】 見二二1註2。

(三) 向該撒的上訴 二五9~12

25:9 但非斯都要討好猶太人,就回答保羅說,關於這些事,你願意上耶路撒冷去,在那裡在我面前受審麼?

【註1】 這暴露出另一個羅馬政客的腐敗。見二三1註3,二四27註3。

25:10 保羅說,我是站在該撒的審判臺前,這是我應當受審的地方;我向猶太人並沒有行過甚麼不對的事,這也是你明明知道的。

25:11 我若行了不對的事,犯了甚麼該死的罪,就是死,我也不辭;但他們所告我的事,若都是虛的,就沒有人可以把我交給他們。我上訴於該撒。

【註1】 保羅乃是為著辯護,要上訴於該撒。(見二二1註2,二六32註2。)這要實現他去羅馬推廣主見證的心願,(十九21,)也是照著主所指示他的。(二三 11。)保羅若不上訴於該撒,就會因猶太人的陰謀被殺,(參二三12~15,二五1~3,9,)他就不能寫最後的八封書信。保羅去羅馬上訴於該撒之前,只寫了六封書信:帖前、帖後、加拉太、羅馬、林前、林後。他第一次監禁在羅馬時,寫了歌羅西、以弗所、腓立比和腓利門;出監以後,寫了提前、提多和希伯來;第二次監禁時,寫了提後。若沒有末了這八封書信,神聖的啟示會有何等的殘缺,召會要受何等的損失!保羅的上訴,確實給主的權益帶來莫大的利益和益處。

【註2】 即該撒尼羅。

25:12 非斯都和議會商量了,就回答說,你既上訴於該撒,就要往該撒那裡去。

【註1】 羅馬省議會,由總督所選的議員或助理組成,遇到像保羅這種情形的上訴,總督通常和他們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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