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恢復本經文及註解

羅馬書 

貳 定罪 一18~三20

三 特別的─對宗教徒 二17~三8

2:17 你名為猶太人,又倚靠律法,且指著神誇口,

【註1】 在這特別對宗教徒定罪的一段裡,保羅首先指出代表宗教徒的猶太人是可憐的,他們只有宗教的儀式、字句和知識的虛空,而沒有神作他們的實際。

【註2】 猶太宗教對神的認識,只是外面、客觀的,不是裡面、主觀的。這表明人的宗教是虛空的。

2:18 既從律法受了教導,就認識神的旨意,也能鑑賞那更美的事,

【註1】 鑑賞那更美的事,或,分別是非。

2:19 又深信自己是給瞎子領路的,是黑暗中之人的光,

2:20 是愚昧人的管教者,是幼稚人的教師,在律法上有知識和真理的規模;

【註1】 原文同弗四14之小孩子,及加四1之孩童。

2:21 這樣,你這教導別人的,不教導自己麼?你這傳講不可偷竊的,自己偷竊麼?

【註1】 熱心宗教的人所行的,與非宗教徒一樣邪惡,這暴露他們宗教的虛空。見17註1。

2:22 你這說不可姦淫的,自己姦淫麼?你這憎惡偶像的,自己搶劫廟宇麼?

2:23 你指著律法誇口,自己卻犯律法玷辱神麼?

2:24 如經上所記:“神的名在外邦人中,因你們受了褻瀆。”

2:25 你若行律法,割禮固然於你有益;但你若是犯律法的,你的割禮就不算割禮。

2:26 所以那未受割禮的,若遵守律法的典章,他雖然未受割禮,豈不算是受割禮的麼?

【註1】 或,履行律法的要求。

2:27 而且那本來未受割禮的,若全守律法,就要審判你這有字句和割禮卻犯律法的人。

2:28 因為外表上作猶太人的,並不是猶太人;外表上肉體的割禮,也不是割禮。

【註1】 任何宗教的作法,就如割禮,不過是外表的形式,並不是真實的。見17註1。

2:29 惟有在內裡作的,纔是猶太人;割禮也是心裡的,在於靈,不在於字句。這人的稱讚,不是從人來的,乃是從神來的。

【註1】 直譯,隱密中。

【註2】 在於,直譯,在…裡。我們的一切所是、所作並所有,都必須在靈裡,纔會保守我們脫離宗教的虛空。見一9註1。一切屬靈事物的實際,都是在於神的靈,而神這靈乃是在我們的靈裡;所以,一切屬靈事物的實際都是在於我們的靈,不是在於我們靈以外的任何事物。即使是在我們裡面的,若不是在我們靈裡的,也都是虛空的。神之於我們的一切,都是在我們的靈裡。

【註3】 從…來,直譯,出於。

第 三 章

3:1 這樣,猶太人有甚麼長處?割禮有甚麼益處?

3:2 各方面都很多。第一,是神的諭言信託了他們。

3:3 即便有不信的,這有何妨?難道他們的不信,就廢掉神的信麼?

3:4 絕對不能!神總是真實的,人都是虛謊的,如經上所記:“好叫你說話的時候,顯為公義;被人審判的時候,可以得勝。”

【註1】 神必須先使我們信服祂的義,我們纔會悔改並信入祂。因此,祂是先被我們稱義,然後,我們纔被祂稱義。

3:5 我且照著人的常話說,我們的不義若顯出神的義來,我們要說甚麼?神降怒,難道是祂不義麼?

3:6 絕對不是!若是這樣,神怎能審判世界?

3:7 但神的真實,若因我的虛謊,越發洋溢出祂的榮耀,為甚麼我還受審判像罪人一樣?

【註1】 原文與真理(實際)同字。在此和十五8,指真實、真誠、誠實、信實和可信,乃是神美德的一項。(參約壹一6註6第七點。)

3:8 為甚麼不說,讓我們作惡以成善?這是我們所受的毀謗,也是有些人硬說我們有這話。這等人受審判是該當的。

【註1】 永遠的審判。見二2註2。

四 總括的─對普世的人 三9~20

3:9 這卻怎麼樣?我們比他們強麼?絕對沒有!因我們已經指控,猶太人和希利尼人都在罪之下,

【註1】 原文,單數。

3:10 就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

3:11 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

3:12 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

【註1】 或,恩慈。

3:13 他們的喉嚨是敞開的墳墓,他們用舌頭弄詭詐,嘴脣裡有虺蛇的毒氣,

3:14 他們滿口是咒罵苦毒;

3:15 殺人流血,他們的腳飛跑,

3:16 在他們所經過的路上,遍行毀壞和禍害,

3:17 平安的路,他們未曾知道;

【註1】 我們罪人原先不知道平安的路,但現今對神有了和平,(五1,)也就是有了平安。

3:18 他們眼中不怕神。”

3:19 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好堵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的審判之下。

【註1】 神頒賜律法的目的,是要暴露人,征服人,並為著基督保守或看管神所揀選的人,好帶他們歸於基督。(見加三23~24與註。)

3:20 因為凡屬肉體的人,都不能本於行律法在神面前得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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