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陸 對付婚姻的生活 七1~40
四 留在蒙召的身分裡 17~24
7:17 1只要照主所分給各人的,和神所召各人的而行。我在眾召會中都是這樣吩咐。
【註1】 這話有力的吩咐我們,要留在蒙神呼召時婚姻的身分裡。(20,24。)
7:18 有人蒙召時已受割禮,就不要1回復原狀;有人蒙召時未受割禮,就不要受割禮。
【註1】 指消除所受的割禮記號,使身體回復原狀。
7:19 1受割禮算不得甚麼,不受割禮也算不得甚麼,只有遵守神的誡命纔算得數。
【註1】 受割禮和不受割禮都是外面的事,實際上都算不得甚麼;只有遵守神的誡命纔算得數。(加五6,六15,羅二25~29。)
7:20 1各人在甚麼身分裡蒙召,仍要留於這身分。
【註1】 直譯,各人要留於他在其中蒙召的呼召裡。
7:21 你是一個奴僕蒙召麼?1不要在意;2但即使你能自由,也寧可仍用奴僕的身分。
【註1】 或,不要掛心這事,不要受這事攪擾。信徒有主作彀用的恩典,(林後十二9,)就不該為任何事所攪擾。
【註2】 這裡的“但,”把“不要在意”和“也寧可仍用奴僕的身分”聯在一起,意思是蒙主所召的奴僕,不該因受奴役而掛心為難;寧可仍用這身分,就是與神一同留在這身分裡,(24,)叫神得榮耀。即使他能自由,也寧可留在奴僕的身分裡。這與使徒教導的基本觀念相符,如20、24節所清楚表明的。然而,這半節經文也可譯為:但若你果真能自由,就寧可使用這自由。使徒這段經文的重點,乃是信徒不該受外面身分的影響,留於奴役或得著自由都可以,只要與神同在就好了。
7:22 因為一個奴僕在主裡蒙召,就是1屬於主得自由的人;照樣,一個自由的人蒙召,就是1基督的奴僕。
【註1】 主的呼召並不改變信徒外面的身分,卻改變他們裡面的實際:外面作奴僕的人,改變成裡面自由的人;外面自由的人,改變成裡面作奴僕的人。
7:23 你們是1重價買來的,不要作2人的奴僕。
【註1】 見六20註1。
【註2】 信徒在裡面只該作基督的奴僕,不該作人的奴僕。
7:24 弟兄們,你們各人是在甚麼身分裡蒙召,仍要1與神一同留在這身分裡。
【註1】 信徒蒙召後,外面的身分不需要改變,裡面的光景卻需要改變,就是從無神改變到有神同在,使他們不論在甚麼身分裡,都與神是一,並有神與他們同在。
五 關於守童身 25~38
7:25 關於童身的人,我沒有1主的命令,但我既蒙主憐憫成為忠信的,就題出1我的意見。
【註1】 妻子不可離開丈夫,使徒說這是主的吩咐。(10。)關於不嫁娶守童身,他說他沒有主的命令,但他在以下的經節裡題出他的意見。他敢這樣作,是因為他蒙了主的憐憫,能忠信於主的權益,而且實際的與主是一。他的意見發表出主的願望。這又是基於新約話成肉體的原則。
7:26 因1現今的2艱難,我以為人最好保持現狀。
【註1】 原文可指目前的某件事,豫示並引進要來的事。現今的艱難或需要,指明更多的痛苦要來,就如主在太二四8、19、21所豫言的。
【註2】 或,壓力,困窘。因此是艱難、痛苦。這是指今世生活的需要,束縛並壓迫人,並且成了人的艱難和痛苦。見林後十二10註2。
7:27 你有妻子束縛著麼?就不要尋求脫離。你沒有妻子束縛著麼?就不要尋求妻子。
7:28 但你若娶妻,也不是犯罪;處女若出嫁,也不是犯罪;然而這等人肉身必受苦難,1我卻願意你們免受這苦難。
【註1】 直譯,我卻要省卻你們。
7:29 只是弟兄們,我對你們說,時候1縮短了。從此以後,那有妻子的,要像沒有妻子;
【註1】 使徒當時的觀念,以為時候縮短了。因為早期的使徒沒有得著啟示,(太二四36,)不曉得從第一世紀末了到基督再來,還有一段相當長的時間。他們期望主在他們那一代回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