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恢復本經文及註解

加拉太書 二5及註,14及註,16∼18及註

貳 使徒福音的啟示 一6~四31

一 神的兒子與人的宗教相對 一6~二10

2:5 我們就是一刻的工夫,也沒有容讓服從他們,為要使福音的真理存留在你們中間。

【註1】 不是福音的道理或教訓,乃是福音的實際。

二 基督頂替律法 二11~21

2:14 但我一看見他們不按福音的真理正直而行,就在眾人面前對磯法說,你既是猶太人,若是生活像外邦人,不像猶太人,怎麼還勉強外邦人猶太化?

【註1】 直譯,腳步正直。

【註2】 即與外邦人一同喫飯、生活並交通。

【註3】 即生活像猶太人,不同外邦人喫飯、交通。

2:16 且知道人得稱義,不是本於行律法,乃是藉著信耶穌基督,連我們也信入了基督耶穌,使我們本於信基督得稱義,不是本於行律法;因為凡屬肉體的人,都不能本於行律法得稱義。

【註1】 直譯,耶穌基督的信,或,在耶穌基督裡的信。見羅三22註1。在耶穌基督裡的信,指藉著信與祂有生機的聯結,這與信徒珍賞神的兒子是那最寶貴者有關。藉著所傳給他們的福音,基督的寶貴得以注入他們裡面,這位基督就在他們裡面,成為他們在其中相信的信,也成為他們因珍賞祂而相信的能力;這信創造一種生機的聯結,使他們在其中與基督是一。

【註2】 這裡的肉體指墮落的人,因他們已成了肉體。(創六3,和合本譯為血氣。)這樣的人,絕不能本於行律法得稱義。

2:17 我們若尋求在基督裡得稱義,自己卻也顯為罪人,這樣,基督豈不是叫人犯罪的麼?絕對不是。

【註1】 叫人犯罪的,直譯,罪的執事。意將罪服事給人者,或用罪服事人者。

2:18 因為我所拆毀的,若再建造,就證明自己是個有過犯的人。

【註1】 意即看作虧損,看作糞土。(腓三7~8。)這裡指彼得前曾放棄猶太教那不同外邦人喫飯的慣例。

【註2】 即再回到猶太教。這是指彼得回去遵守猶太教那不同外邦人喫飯的規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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