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恢復本經文及註解

以弗所書 六1~9及註

參 召會在聖靈裡需要的生活與職責 四1~六20

三 在倫常關係上需要的生活 五22~六9

2 兒女與父母之間 六1~4

第 六 章

6:1 作兒女的,要在主裡順從你們的父母,因為這是正當的。

【註1】 使徒在勸勉兒女和父母時,先說到兒女,因為難處多是出在兒女身上。

 在論到召會是新婦,(五22~33,)召會是戰士(10~20)這兩段之間,插入1~9節,對付兒女與父母,以及奴僕與主人的關係。我們若忽略這點,就不能成為正確的新婦或戰士。關於這一切勸勉,保羅題出一個我們所要學的極其重要的功課,就是為召會生活的緣故,需要在現今的世代,有正確的為人生活。

【註2】 在主裡,指明順從父母乃是:(一)藉著與主成為一;(二)憑著主,不憑自己;(三)照著主的話,不照自己天然的觀念。

【註3】 或,公正的,理所當然的。順從父母不僅是正當的,也是公正的。

6:2 a

6:3 “要孝敬父母,使你亨通,在長壽。”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

【註1】 直譯,尊敬。尊敬與順從不同。順從指行為,尊敬指態度。兒女可能順從父母,卻不尊敬父母。要尊敬父母,需要一種尊敬的態度,尊敬的靈。作兒女的,都需要學習順從父母,同時也尊敬他們。

【註2】 “亨通”是在物質祝福上興隆,“長壽”是長命。得亨通和長壽,是神給尊敬父母之人今世的祝福。你若希望延長年日,得享福樂,就要學習順從並尊敬你的父母。要孝敬父母,乃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

【註3】 直譯,地。

【註4】 這不只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也是第一條關於人與人之關係的誡命。(出二十12。)

6:4 作父親的,不要惹你們兒女的氣,只要用主的管教和警戒養育他們。

【註1】 惹氣會挑動兒女的肉體,而傷害他們。不惹兒女的氣,需要作父親的對付自己的怒氣,把怒氣留在十字架上。如此,纔能給兒女合宜的管教。

【註2】 警戒包括教導。作父母的,該用神的話教導他們的兒女,(申六6~7,)教導他們認識聖經。然而,兒女將來如何發展,乃是在於神的憐憫。

3 奴僕與主人之間 六5~9

6:5 作奴僕的,要恐懼戰兢的,憑心中的單純,順從肉身的主人,如同順從基督一樣。

【註1】 關於奴僕與主人的關係,使徒首先勸勉奴僕,因為難處多是出在奴僕身上。

【註2】 恐懼是裡面服事的動機,戰兢是外面服事的態度。

【註3】 單純,意在動機上純潔,沒有任何別的目的。

【註4】 在使徒時代,奴僕是他們的主人買來的,主人對他們有生殺之權。有些奴僕和主人,在召會中成了弟兄。他們在召會中既是弟兄,便是平等、沒有分別的。(見西三11。)但在他們家中,那作奴僕的,仍該順從那按肉身是主人的弟兄。

【註5】 直譯,按肉身作主人的。

【註6】 奴僕與主人的關係,也表徵我們與我們的主人基督的關係。我們該像奴僕,憑心中的單純順從主。

6:6 不要只在眼前事奉,像是討人喜歡的,乃要像基督的奴僕,從心裡實行神的旨意,

【註1】 若是一位作奴僕的弟兄,守住他作奴僕的地位,順從他的主人,他在主的眼中就是基督的奴僕,實行神的旨意,他的服事就像對主,不像對人。(7。)

【註2】 直譯,從魂裡。這意思是不僅用肉身服事,也用心服事。

6:7 用善意服事,好像對主,不像對人;

【註1】 直譯,作奴僕服事。

【註2】 見6註1。

6:8 曉得各人,或是為奴的,或是自主的,無論行了甚麼善,都必從主得著賞報。

【註1】 直譯,得回這善。我們無論行了甚麼善,都必從主得回同樣的善;這善要成為我們的賞報。

6:9 作主人的,也要同樣待奴僕,放棄威嚇,知道他們和你們的主人,乃是在諸天之上,祂並不偏待人。

【註1】 對所買的奴僕有生殺之權的主人,該放棄威嚇,因為在諸天之上的主,乃是他們和奴僕的真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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