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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領受啟示 十九1~三四35
二 律法是神的見證,將神啟示給祂的百姓 二十1~17
20:4 不可為自己雕製1偶像,也不可雕製任何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之物的2像。
【註1】 或,形像。
【註2】 或,樣式。
20:5 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們;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是1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討他們的罪孽,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
【註1】 直譯,妒忌。三四14者同。
20:6 1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施慈愛,直到2千代。
【註1】 在這裡題到愛,指明神將律法賜給祂選民的目的,是要他們成為愛祂的人。(申六5,太二二35~38,可十二28~30。)神領祂的百姓出埃及,又將祂的律法賜給他們,乃是追求祂的百姓,向他們求婚,尋求得著他們的情愛。耶二2、三一32和結十六8指明,在神的山上藉頒賜律法(二四7~8,三四27~28)所立的約,乃是婚約,在這約中神將以色列人許配給祂自己。(參林後十一2。)十條誡命,尤其是頭五條,是神和祂百姓訂婚的條件。律法最高的功用是將神的選民帶到與祂成為一,如同妻子與丈夫成為一。(參創二24,啟二二17。)神和祂的百姓要成為一,二者之間就必須有相互的愛。(約十四21,23。)聖經中所揭示神與祂百姓之間的愛,主要的是像男女之間情深的愛。(耶二2,三一3。)當神的百姓愛神、花時間在祂的話上與祂交通時,神就將祂的神聖元素注入他們裡面,使他們與祂成為一,作祂的配偶,在生命、性情和彰顯上,與祂一樣。(創二18~25與註。)見十九8註1二段、三段。
整本聖經就是神聖的羅曼史,記載神如何追求祂的選民,至終與他們成為婚配。(創二21~24,歌一2~4,賽五四5,六二5,耶二2,三1,14,三一32,結十六8,二三5,何二7,19,太九15,約三29,林後十一2,弗五25~32,啟十九7,二一2,9~10,二二17。)當我們這些神的百姓進入與神愛的關係,我們就接受祂的生命,正如夏娃接受了亞當的生命一樣。(創二21~22。)乃是這個生命使我們能與神成為一,並使祂與我們是一。我們不是運用心思和意志來遵守律法,(參羅七18~25,)乃是藉著愛這位作我們丈夫的主,藉此有分於祂的生命和性情,而與祂成為一,作祂的擴大和彰顯。
【註2】 一千這數字是指完滿。(參詩八四10。)享受神的慈愛到最完滿的地步,乃是享受直到永遠。雖然神的忿怒可以數算,(5,)神的慈愛卻不可勝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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