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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領受啟示 十九1~三四35
二 律法是神的見證,將神啟示給祂的百姓 二十1~17
20:8 當記念1安息日,將這日分別為聖。
【註1】 見十六23註1。安息日表徵神作了一切,完成了一切,豫備了一切,人必須停止他一切的工作。守安息日就是停下我們的工作,接受神和神為我們所成就的一切,作我們的享受、安息與滿足。這是神的經綸。見創二2註1。
20:9 六日要勞碌作你一切的工,
20:10 但第七日是1向耶和華你神當守的安息日;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子、女兒、僕人、婢女、牲畜、並你城裏的寄居者,無論何工都不可作;
【註1】 像訂婚戒指一樣,安息日乃是神的百姓被聖別,分別歸神,只屬於祂的記號。
20:11 因為六日之內,耶和華造天、地、海、和其中的萬物,第七日便安息了;所以耶和華賜福與安息日,將這日分別為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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