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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領受啟示 十九1~三四35
二 律法是神的見證,將神啟示給祂的百姓 二十1~17
20:12 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1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
【註1】 本節中『耶和華你神』的稱呼,指明與孝敬父母有關的第五條誡命,乃是和頭四條與神有關的誡命同列。原因是我們孝敬父母,就是尊敬我們的源頭,這源頭至終就是神自己。(路三23~38。)
20:13 1不可殺人。
【註1】 第六至第十條誡命,(13~17,)要求人活出彰顯神屬性的美德,神主要的屬性是愛、光、聖、義。(參1註1。)
20:14 不可姦淫。
20:15 不可偷盜。
20:16 不可作假見證陷害鄰舍。
20:17 不可1貪愛鄰舍的房屋;也不可貪愛鄰舍的妻子、僕人、婢女、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
【註1】 見羅七7註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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