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恢復本經文及註解

希伯來書 二10至11,八10及註

貳 基督的超越 一4~十39

一 超越天使 一4~二18

2 是人的兒子─是人 二5~18

2:10 原來萬有因祂而有,藉祂而造的那位,為著要領許多的兒子進榮耀裡去,就藉著苦難成全他們救恩的創始者,這對祂本是合宜的。

2:11 因那聖別人的,和那些被聖別的,都是出於一;因這緣故,祂稱他們為弟兄,並不以為恥,說,

四 基督的新約超越舊約 八1~十18

1 更美應許之更美的約,同更超越的職事 八1~13

8:10 主又說,因為這是那些日子以後,我要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我要將我的律法賜在他們心思裡,並且將這些律法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

【註1】 這段話引自耶三一33。那裡的律法是單數的,本節的律法是複數的,證明這是一個律擴展成幾個律。這就是生命之律。(見羅八2生命之靈的律。)每一種生命都有一個律。生命越高,生命的律就越高。我們從神所得神聖的生命是最高的,所以有最高的律,就是這裡所說的律。神將祂神聖的生命分賜到我們裡面,就把這最高的律放在我們靈裡,這律又從我們靈裡擴展到我們內裡的各部分,就如心思、情感和意志,而成為幾個律。

 這生命之律與字句的律法不同。生命之律是憑著並照著生命的元素,從裡面規律我們;字句的律法是憑著並照著死的字句,從外面規律我們。死的字句律法在於外面的教導,這生命之律卻在於內在的知覺。我們眾人,無論大小,既然都有生命之律,就不需要照著字句的律法而有外面的教導。(11。)

【註2】 這裡的“心思,”與耶三一33“內裡的各部分”(直譯)相符。這證明心思是內裡的一部分,也是對“內裡的各部分”這辭的解釋。內裡的各部分不僅包含心思,也包含情感和意志,三者都是本節所說之心的組成成分。

【註3】 神首先將祂的律法分賜到我們裡面,然後寫在我們心上。祂是在我們經歷生命之律的時候寫的。

【註4】 直譯,我要對他們作神。

【註5】 直譯,他們要對我作子民。我們作神的子民,以及祂作我們的神,乃是照著生命之律。今天神與我們的關係,完全是基於生命之律;所以,我們今天的行事為人,無須照著字句律法的知識,乃要照著生命之律的知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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