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恢復本經文及註解

約翰一書 一5至6,一7及註3至註5

壹 神聖生命的交通 一1~二11

三 神聖交通的條件 一5~二11

1 認罪 一5~二2

1:5 神就是光,在祂裡面毫無黑暗;這是我們從祂所聽見,現在又報給你們的信息。

1:6 我們若說我們與神有交通,卻在黑暗裡行,就是說謊話,不行真理了;

1:7 但我們若在光中行,如同神在光中,就彼此有交通,祂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

【註3】 “耶穌”這名是指流出救贖的血所需之主的人性;“祂兒子”這名稱是指使救贖的血永遠有功效所需之主的神性。因此祂兒子耶穌的血指明,這血乃是真正的人所流適當的血,為要救贖神墮落的造物,有神聖的保證為其永遠的功效,這功效在空間上是普及各處的,在時間上是永遠長存的。

 約翰也用“祂兒子耶穌”這名稱,豫防關於主身位的異端。有一派異端堅持主的神性,否認祂的人性。“耶穌”這名稱是人的名字,豫防了這一派的異端。另一派異端堅持主的人性,否認祂的神性。“祂兒子”這神格的名稱,乃是對這一派異端的抗毒劑。

【註5】 原文這動詞的時態為現在式,指繼續進行的行動,指明神兒子耶穌的血一直繼續不斷的洗淨我們。這裡的洗淨是指主的血在我們良心裡即時的洗淨。在神面前,主救贖的血已經一次永遠的洗淨了我們,(來九12,14,)這洗淨的功效在神面前持續到永遠,無需重複。然而每當我們與神交通,良心蒙了神聖之光的光照,我們就必須在我們的良心裡,一再的即時應用主的血常時的洗淨。這即時的洗淨是由母牛的灰調作除污穢之水的潔淨所豫表。(民十九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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