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恢復本經文及註解

民數記 五1至10及註

壹 成軍 一1~九14

四 對付玷污 五1~31

1 團體的對付 1~4

5:1 耶和華對摩西說,

5:2 你要吩咐以色列人,把一切患痲瘋的,患漏症的,並因死人不潔淨的,都送出營外。

【註1】 在以色列營中所對付的三種玷污,豫表召會中必須對付的一切不潔。痲瘋表徵天然的人邪惡的流露,特別是背叛。(見利十三2註1。)在屬靈上,漏症是天然的人過分、不正常、不受約束的流露,表徵人對於他的自己、脾氣、偏好、愛憎,沒有節制,不受約束。(見利十五2註1與4註1。)因接觸死人而有的不潔,表徵因著接觸那些在屬靈上死了的人所受到屬靈死亡的玷污。(見利十一31註。)神是義的、聖的、活的。因此,這三種玷污不能准許留在神的居所、軍隊、和祭司體系中。

5:3 無論男女,都要把他們送到營外去,免得污穢他們的營;這營是我在他們中間所住的。

5:4 以色列人就這樣行,把他們送到營外去;耶和華對摩西怎樣說,以色列人就怎樣行了。

2 個人的對付 5~10

5:5 耶和華對摩西說,

5:6 你要對以色列人說,無論男女,若犯了人所常犯的罪,以致對耶和華行事不忠實,那人就有了罪過;

5:7 他要承認所犯的罪,將所虧負人的,全數賠還,另外加上五分之一,給與所虧負的人。

【註1】 對付我們所犯得罪神的罪,乃是對付不義的玷污,就是在人前有罪,在神前被定罪的玷污。我們向神徹底承認自己的罪以後,(約壹一9,)還該到所虧負的人那裡,將所虧負的,全數償還,甚至在我們所欠的之外再加上一些。(路十九8下。)

5:8 那人若沒有親屬可以接受所賠還的,所賠還的就要歸與耶和華,就是歸與祭司;另外加上遮罪的公綿羊,為他遮罪。

【註1】 倘若所虧負的人死了,那麼所賠還的就該歸與他的親屬。若已死的人沒有親屬,所賠還的就成了分別為聖的,要歸給祭司,正如獻給神所分別為聖的部分一樣。在這情形下,我們可以將所賠還的交給召會,或給作祭司事奉神、憑信而活的人。

【註2】 遮罪的公綿羊在此豫表基督為我們的罪作平息的祭物。(約壹二2,四10,見利十六1註1。)在對付不義的玷污上,首先我們要向神承認自己的罪,然後去賠還。(見7註1。)接著,我們要回到神前獻上基督作平息的祭物。這過程表明,我們的神是何等週全。

5:9 以色列人一切聖物中所奉給祭司的舉祭,都要歸與祭司。

5:10 各人給祭司的聖物,無論是甚麼,都要歸與祭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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