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恢復本經文及註解

創世記 十二1至3及註

12:1 耶和華對亞伯蘭說,你要離開本地、親族、父家,往我所要指示你的地去。

【註1】 亞伯拉罕的父親死了以後,(十一32,)神第二次向亞伯拉罕顯現並呼召他。(見十一31註1。)神一再向亞伯拉罕顯現,對他是很強的吸引,鼓勵並加強他接受神的呼召。新約的信徒也是如此。(見太四20註2與22註1,九9註3,來十二2註2,彼後一3註4。)

 亞伯拉罕、以撒、雅各(連同約瑟-見三七2註1)的記載是重疊的。創世記描繪他們,不是當作三個分開的個人,乃是當作一個團體人的構成分子。這三個人的經歷,描繪一個完整的人對三一神經歷的不同方面。『亞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乃是耶和華,就是三一神-父、子、靈。(出三15,太二八19。)亞伯拉罕的經歷表徵對父神的經歷,祂呼召人、稱義人、裝備人,使人憑信而活且活在與祂的交通裡。(十二1,十五6,十七~十八,十九29,二一1~13,二二1~18。)以撒的經歷表徵對子神的經歷,祂救贖人(二二1~14)並祝福人,使人承受祂一切的豐富,過享受祂豐盛的生活,並活在平安中。(二五5,二六3~4,12~33。)雅各(連同約瑟)的經歷,表徵對父神的經歷,祂愛人並揀選人;(瑪一2,羅九10~13;)也表徵對靈神的經歷,祂使萬有效力,叫愛祂的人得益處,並且變化人,使人在神聖的生命裡成熟,能祝福所有的人,治理全地,並以子神作生命供應滿足所有的人。(二七41,二八1~三五10,三七,三九~四九,羅八28~29。)

【註2】 神向亞伯拉罕顯現時也呼召他。神向亞伯拉罕說話,也是激勵並加強他接受神呼召的因素。(參羅一6,八30,林前一9。)參1註1一段。
 
【註3】 神第二次向亞伯拉罕顯現時,不僅呼召亞伯拉罕要離開本地、親族,也要離開父家。(參徒七3,見十一31註1。)這意思是神只呼召亞伯拉罕和他的妻子撒萊。然而,亞伯拉罕離開哈蘭時,帶著他的姪兒羅得。(4~5。)這再次顯示,亞伯拉罕不彀絕對接受神的呼召。

12:2 我必使你成為大國;我必賜福給你,使你的名為大;你也要使別人得福。

【註1】 在2~3節神對亞伯拉罕的應許,乃是福音的傳揚。(加三8與註。)神不僅向亞伯拉罕顯現並呼召他,也給他福音的應許作為激勵,鼓勵亞伯拉罕答應祂的呼召。

【註2】 在神向亞伯拉罕所傳的福音裏,祂應許要使亞伯拉罕成為大國。這大國就是神的國,包括以色列國作為神在舊約的國、(太二一43、)召會作為神在新約的國、(太十六18~19上,羅十四17、)來世的千年國、(啟十一15,二十4,6、)以及永世裏的新天新地同新耶路撒冷。(啟二二3,5。)

12:3 那為你祝福的,我必賜福與他;那咒詛你的,我必咒詛他。地上的萬族都必因你得福。

【註1】 從尼布甲尼撒毀滅耶路撒冷城直到如今,凡咒詛猶太人的國家、人民、種族或個人,都受了咒詛;凡祝福猶太人的,都蒙了祝福。

【註2】 神在祂的呼召裡,從亞當轉到亞伯拉罕;但在祂的應許裡,神藉著亞伯拉罕的後裔基督,又從亞伯拉罕轉回到亞當族類的萬族。

【註3】 這裡的福包括神創造的福和救贖的福,包含神要給人的一切,就是神自己和祂在今世並來世所有的一切。按照加三14,(見該處註,)所應許的福實際上就是作為那靈的神自己。因此,神對亞伯拉罕傳福音時,(加三8,)應許要將祂自己作為福分賜給蒙召之人。按照二二18,這福要藉著亞伯拉罕的後裔,就是基督,(太一1,加三16,)臨到萬國。神賜給亞伯拉罕的福,使他成為別人的福;這福含示閃的帳棚。(見九27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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