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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律法的重申 四44~二六19
二 一般的勸戒和警告 五32~十三18
11 不可忘記耶和華他們的神,不守祂的誡命、典章和律例 八11~20
8:11 你要1謹慎,免得忘記耶和華你的神,不守祂的誡命、典章和律例,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的;
【註1】 我們今天應當謹慎,以免我們因不持守神的基督而忘記神。(參加五2,4。)
8:12 恐怕你喫得飽足,建造美好的房屋居住,
8:13 你的牛羊加多,你的金銀增添,你所有的全都加增,
8:14 你就心裏高傲,忘記耶和華你的神,就是將你從埃及地,從為奴之家領出來的;
8:15 祂引你經過那大而可怕的曠野,那裏有火蛇、蠍子、和乾旱無水之地;祂為你使水從堅硬的磐石中流出來;
8:16 又在曠野將你列祖所不認識的嗎哪賜給你喫,是要苦煉你,試驗你,叫你終久得福;
8:17 恐怕你心裏說,我這財富是我的力量和我手的能力得來的。
8:18 你要記念耶和華你的神,因為得財富的力量是祂給你的,為要堅定祂向你列祖起誓所立的約,像今日一樣。
8:19 你若忘記耶和華你的神,去隨從別神,事奉跪拜它們,我今日向你們作證,你們必定滅亡。
8:20 耶和華在你們面前怎樣使列國滅亡,你們也必照樣滅亡,因為你們不聽從耶和華你們神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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