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 王的職事 四12~十一30
二 國度憲法的頒佈 五1~七29
3 關於國度子民的律法 五17~48
5:17 不要以為我來是要廢除律法或申言者;我來不是要廢除,乃是要成全。
5:18 我實在告訴你們,即使到天地都過去了,律法的一撇或一畫,也絕不能過去,直到一切都得成全。
5:19 所以無論誰廢掉這些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這樣教訓人,他在諸天的國裡必稱為最小的;但無論誰遵行這些誡命,又這樣教訓人,這人在諸天的國裡必稱為大的。
5:20 我告訴你們,你們的義,若不超過經學家和法利賽人的義,絕不能進諸天的國。
5:21 你們聽見有對古人說的話:“不可殺人;凡殺人的,難逃審判。”
5:22 但是我告訴你們,凡向弟兄動怒的,難逃審判。凡罵弟兄拉加的,難逃議會的審判;凡罵弟兄魔利的,難逃火坑的火。
5:23 所以你在祭壇前獻禮物,若想起你的弟兄向你懷怨,
5:24 就要把禮物留在壇前,先去與你的弟兄和好,然後來獻禮物。
5:25 你同告你的對頭還在路上,要趕緊與他和息,免得他把你交給審判官,審判官交給差役,你就下在監裡了。
5:26 我實在告訴你,非到你還清最後一分錢,你絕不能從那裡出來。
5:27 你們聽見有話說,“不可姦淫。”
5:28 但是我告訴你們,凡看婦女,有意貪戀她的,心裡已經與她犯姦淫了。
5:29 若是你的右眼叫你絆跌,就剜出來丟掉;因為你肢體中的一個喪失了,強於你全身扔在火坑裡。
5:30 若是你的右手叫你絆跌,就砍下來丟掉;因為你肢體中的一個喪失了,強於你全身往火坑裡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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