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恢復本經文及註解

馬太福音 十二1~21及註

肆 王的被棄 十二1~二七66

一 棄絕的建立 十二1~50

1 棄絕的因由 1~14

第 十二 章

12:1 那時,耶穌在安息日從麥地經過,祂的門徒餓了,就掐起麥穗來喫。

【註1】 “那時”一辭,將本章聯於十一章。正當主呼召人來得安息,不需努力遵守律法和宗教規條之時,祂在安息日從麥地經過,祂的門徒掐起麥穗來喫,似乎干犯了安息日。

12:2 法利賽人看見,就對祂說,看哪,你的門徒在作安息日不可作的事。

【註1】 安息日是為著叫猶太人記念神完成創造的工作,(創二2,)守住神與他們立約的證據,(結二十12,)並記念神給他們的救贖。(申五15。)因此,在宗教的法利賽人眼中,瀆犯安息日是非常嚴重的事。對他們來說,那是不可作的事,是不合乎聖經的。但他們沒有充分的聖經知識。他們按著自己貧乏的知識,只顧遵守安息日的儀式,卻不顧人的飢餓。遵守虛空的儀式,真是愚昧!

12:3 耶穌卻對他們說,大衛和跟從他的人飢餓之時所作的,你們沒有念過麼?

【註1】 主在這裡的話,含示祂是真大衛。古時,大衛和跟從他的人,在被棄絕時,進了神的殿,喫了陳設餅,(4,)似乎干犯了利未記的律法。現今真大衛和跟從祂的人也被棄絕,並且門徒有掐麥穗喫的行動,似乎犯了安息日的規條。大衛和跟從他的人怎樣不算為有罪,基督和祂的門徒也不該被定罪。

 此外,主在這裡的話也含示,從祭司職分到君王職分時代的轉換。古時,大衛的來,轉換了時代,將祭司時代轉到君王時代,叫君王在祭司之上。在祭司時代,百姓的首領應當聽從祭司;(民二七21~22;)但在君王時代,祭司應當服從君王。(撒上二35~36。)因此,大衛王和跟從他的人所作的並不違法。現今,藉著基督的來,時代也轉換了,這次是從律法時代轉到恩典時代;這時基督是在一切之上,凡祂所作的都是對的。

【註2】 法利賽人說主的門徒在麥地掐麥穗喫是不可以的,定罪他們的所行違反了聖經。但主回答說,你們沒有念過麼?主向他們指出,聖經的另一面稱義祂和祂的門徒。這定罪法利賽人對聖經缺少充分的認識。

12:4 他怎樣進了神的殿,他們且喫了陳設餅,就是他不可喫,跟從他的人也不可喫,惟獨祭司纔可喫的。

【註1】 直譯,家。

12:5 再者,律法上記著,當安息日,祭司在殿裡瀆犯了安息日,還是沒有罪,你們沒有念過麼?

【註1】 主向法利賽人指出經上的另一事例,暴露他們對聖經的認識是何等少。

12:6 但我告訴你們,在這裡有比殿更大的。

【註1】 主向法利賽人啟示,祂比殿更大。這是另一個轉換,就是應驗豫表的轉換,從殿轉換到一個人。大衛的事例,是從一個時代轉換到另一個時代;但這事例,就是關於祭司的事例,乃是從殿轉到一位比殿更大的人。既然祭司當安息日在殿裡作事沒有罪,主的門徒當安息日在那比殿更大的主裡面作事,怎能算為有罪?頭一件事例是君王干犯了利未記的規條,第二件事例是祭司干犯了安息日的規條。在聖經裡,二者都不算為罪。因此,主在這裡所作的,按聖經說是對的。

12:7 還有,你們若明白甚麼是“我要的是憐憫,不是祭祀,”就不會定無罪的為有罪了。

12:8 因為人子是安息日的主。

【註1】 主在這裡指明第三個轉換,就是維持主權的轉換,從安息日轉到安息日的主。祂是安息日的主,有權更改安息日的規條。因此,主給定罪人的法利賽人三重的判決。祂是真大衛、更大的殿、安息日的主。所以當安息日,無論祂喜歡作甚麼,祂都能作;並且無論祂作甚麼,都是祂所稱義的。祂是在一切儀式和規條之上。既然祂在這裡,人就不該注意任何儀式和規條。

12:9 於是耶穌離開那裡,進了他們的會堂;

12:10 看哪,有一個人枯乾了一隻手;有人問耶穌說,在安息日可以治病麼?為的是要控告祂。

【註1】 本章記載主在兩個安息日的行動。(路六1,6。)祂在頭一個安息日所作的,指明祂顧到自己是身體的頭。祂是頭,祂是一切:真大衛、更大的殿、安息日的主。祂在第二個安息日所作的,表明祂顧念祂的肢體。在這個安息日,祂治好了一個人枯乾的手,祂把這人比喻為一隻羊。(11~12。)手是身體上的肢體,羊是羊群的一分子。主為著治好祂的肢體,為著拯救落坑的羊,甚麼事都肯作。不管是不是安息日,主關心的是治好祂身體上死的肢體。對祂來說,規條是無關緊要的,惟獨拯救祂落坑的羊纔是一切。

12:11 祂對他們說,你們中間誰有一隻羊,若在安息日掉在坑裡,不把牠抓住拉上來?

12:12 人比羊貴重多了;所以在安息日可以行善。

12:13 於是祂對那人說,伸出手來。他一伸,手就復了原,像另一隻手那樣的康健。

【註1】 主對那人說,伸出手來。在主的話裡,有點活人的生命。那人接受主賜生命的話,把手一伸,他枯乾的手就因著主話裡的生命復了原。

12:14 但法利賽人出去,商議怎樣抵擋祂,為要除滅祂。

【註1】 在宗教的法利賽人眼中,主干犯安息日就是毀壞神與以色列民所立的約,也就是破壞神與以色列人的關係。因此,他們商議怎樣抵擋祂,為要除滅祂。干犯安息日,使猶太宗教徒棄絕屬天的王。

2 棄絕使王轉向外邦 15~21

12:15 耶穌知道了,就離開那裡。有許多人跟著祂,祂把他們都治好了,

12:16 又囑咐他們,不要顯揚祂。

12:17 這是要應驗那藉著申言者以賽亞所說的,說,

12:18 “看哪,我的僕人,我所揀選,我所愛,我魂所喜悅的;我要將我的靈放在祂身上,祂必將公理宣佈與外邦。

【註1】 原文意,男僮僕。

【註2】 或,正義,(正義的)審判。20節者同。

【註3】 這清楚指明,由於猶太人的棄絕,屬天的王連同祂屬天的國要轉向外邦;外邦人要接受祂,並信靠祂。(21。)

12:19 祂不爭競,不喧嚷,街上也沒有人聽見祂的聲音。

12:20 壓傷的蘆葦,祂不折斷;將殘的火把,祂不吹滅,直到祂施行公理,至於得勝。

【註1】 猶太人習慣用蘆葦作笛子。當蘆葦壓傷了,他們就折斷。他們也用麻燃油作火把。油用盡了,麻冒煙,他們就吹滅。主的百姓有些就像壓傷的蘆葦,不能吹出樂音;有些就像冒煙的火把,不能發出亮光。然而,主不折斷壓傷的蘆葦,也不吹滅冒煙的火把。

【註2】 直譯,冒煙。

【註3】 原文指用麻所紮成的火把。

12:21 外邦人都要仰望祂的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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