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撒羅尼迦前書導讀(三)召會成為三一神的具體化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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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綱要

一、召會成為三一神的具體化(一1,二12,三12,四7,五23~24)。
二、乳養之母與勸導之父的照顧(二1~12)。
三、撫育的賞賜(13~20)。
四、為著信與愛和盼望的鼓勵(三1~13)。
五、為著召會生活之聖別生活的勸勉(四1~12)。
六、基督徒生活的盼望(13~18)。

真理要點

一、一章說到召會乃是在父神和主耶穌裏的實體(1),我們行事為人配得過神,乃是過在主耶穌基督裏的生活(二12)。召會實際的在父神和主耶穌基督裏,就是有一班人行事為人配得過神。我們行事為人配得過神的時候,就有一種特殊的氣氛隨著我們,這種氣氛就是神的國。

二、二章給我們看見,年幼基督徒生活的撫育。保羅在這一章裏所作的,乃是乳養並顧惜信徒。他一面是乳養的母親,一面是勸勉的父親。他所關心的主要不是教導,而是完成撫育的工作,為要幫助年幼的聖徒長大。在十九和二十節指明,凡與主同工撫育信徒,使他們行事為人配得過神的,都要得賞賜。這賞賜就是我們撫育的信徒成了我們的冠冕、榮耀和喜樂。

三、四章四節說,『要你們各人曉得,怎樣用聖別和尊貴,持守自己的器皿。』聖別重於指在神面前聖別的光景;尊貴重於指在人面前可敬的地位。人為著神的定旨被造,有崇高的地位;婚姻是神為著人的繁衍所命定的,以成就神的定旨。禁戒淫亂,不僅是要在神面前留在聖別的光景中,也是要在人面前持守並保全尊貴的地位。
四、死了的信徒是在樂園裏(路二三43),就是陰間裏快樂的部分(十六22~23,25~26)。陰間有快樂的部分和痛苦的部分。痛苦的部分與火湖不同,其好比看守所之於監獄。看守所是暫時拘留罪犯的地方,但罪犯受審並判決以後,就被帶出看守所,下到監獄裏。罪人如今在陰間痛苦的部分,等候神白色大寶座前最終的審判。審判過後,罪人要被丟進火湖裏,就是永遠的監獄裏。

五、得勝者是在大災難以前被提(啟三10)。但那些活著還存留的人,要在大災難末期被提,就是末次號筒吹響時(林前十五52)。這是帖前四章所說的被提。就時間而論,這兩種被提是不同的:一種被提是在大災難之前,另一種被提是在大災難末期。二者的地點也不同。照啟示錄十二章來看,得勝者要被提到三層天神的寶座那裏;但帖前四章說到,那些活著還存留的人要被提到空中、到雲裏。

生命經歷

一、我們既是屬主耶穌的人,就是召會的一部分,而召會乃是在三一神裏的。我們若將神比喻為盒子,就可說神正把我們裝進盒子裏,歸給祂自己。神已把我們放進祂自己這個屬靈、神聖、屬天的盒子裏。我們在這盒子裏,就被分別歸神。換言之,這樣放在盒子裏歸與神,就是聖別。

二、我們要成為正確的榜樣,我們的動機就必須單純,特別是在錢財上更是如此。我們若在錢財上不單純、不誠實、不忠信,就可能會成為混亂並攙混神話語的人。不僅如此,這動機會叫我們用諂媚的話,並且藉掩飾而貪婪。因此,我們若要成為年幼聖徒正確的榜樣,我們的貪婪就必須受對付,錢財的事必須在我們的腳下。

三、今天青年人喜歡標新立異,有些人認為他們越特殊越好,以為與眾不同就能引人注意。但我們行事為人的態度應當是正常、得體而平常的。然而,我們這樣作並不是遵行規矩或條例。我們若渴慕愛主、活主,並照祂的心意行事為人,我們的深處就會有個要求,要我們在一切所行的事上都正常而得體;我們會盼望在開車、髮型、穿著、以及別的事情上,都是得體的。(黃宜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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