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伯來書生命讀經導讀(七)向前進入至聖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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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18進度:希伯來書生命讀經第四十二至四十八篇;經文範圍:希伯來九章二十六節至十二章一節以及其他相關經節。

信息大綱

一、希伯來九章二十六至二十八節,論到基督的兩次顯明。
二、十章一至十八節,論到基督的祭物頂替並了結舊約的祭物。
三、十九至三十九節,論到第四個警告─要向前進入至聖所,不可退縮回到猶太教。
四、十一章一節,論到信的定義。
五、二至四十節,論到信心的歷史和見證人。

真理要點

一、基督第一次顯明是為著除掉罪,完成永遠的救贖,成立新約,遺贈新遺命。基督第二次顯明與罪無關,乃為拯救我們,使我們的身體得贖,改變形狀,得著釋放,脫離舊造的虛空和敗壞的奴役,好得著榮耀、完滿的兒子名分和對神的全享。

二、希伯來十章二十節的幔子是帳幕裏的第二層幔子(九3),豫表基督的肉體。當基督的肉體釘死在十字架時,這層幔子裂開(太二七51),就為我們這些原來與生命樹所表徵(創三22~24)的神隔絕的人,開了一條路,使我們得以進入至聖所接觸神,並以神為生命樹給我們享受。這也含示我們的舊人既與基督同釘十字架,我們就有一條通路,在靈裏接觸並享受神,作我們的生命和生命的供應。

三、我們必須清楚的辨識四個辭:救恩、沉淪、賞賜、刑罰。賞賜並不是救恩,乃是在救恩之外另加的。得著救恩,是靠著恩典,藉著信;而得著賞賜,乃是根據我們得救之後的生活和工作。賞賜怎樣與救恩有別,刑罰也照樣與沉淪有別。沉淪是對未得救的人說的,而刑罰是對信徒說的。因此,這裏所說的刑罰,與沉淪截然不同。我們已經永遠得救,絕不會沉淪。不信的人面對兩個選擇─得救或沉淪。我們這些得救的人,也必須考慮兩種可能─得賞賜或受刑罰。在主恢復中所有的聖徒都必須清楚的認識這件事,因為這是關乎神的經綸,關乎神對待祂子民的方式。

四、信就是所望之事的質實。因此,信是所望之事的確信、把握、證實、實際、素質、支持的根據,支持所望之事的根基。信也是未見之事的確證,使我們能確信未見的事。因此,信是未見之事的證據、證明。

生命經歷

一、基督的死已經除去我們的罪,罪的問題已經一次永遠的解決了。罪既已成為過去,並成為歷史,我們就無須再受罪的攪擾。我們的注意力當從十字架上的基督,轉向在諸天之上的基督。我們必須在跟隨祂奔跑屬天賽程時,享受天上的基督作我們的生命和我們一切的需要。我們享受這位在諸天之上的基督,就是真實的在新約之下,有分於這新遺命中一切的遺贈。這就是希伯來書的目的。

二、希伯來書囑咐我們將因盼望而有的膽量和誇耀堅守到底(三6),顯出殷勤,以致對所盼望的有充分確信,一直到底(六11),並持定礎b前頭的盼望(18)。希伯來書也告訴我們,新約帶進更美的盼望,藉此我們可以親近神(七19)。我們的生活該充滿盼望,這盼望是與信並行、並存的(彼前一21,林前十三13)。我們當效法亞伯拉罕,在無可指望的時候,仍靠指望而信(羅四18)。

三、神的靜默大於祂的神蹟。我們要神的神蹟,或要祂的靜默?如果我們說真話,大多數人都願意要神的神蹟。釵h殉道者見證,他們因著信享受神的靜默。在一九三○年代,有兩位西教士在中國殉道。他們殉道那天,其中一位說,『每一個殉道者的臉,都像天使的臉。』另一位說,『如果我還有一條命,我願意再獻上為主殉道。』神讓他們在中國殉道,並沒有拯救他們。他們因著信,享受神的靜默。祂並不經常用外面的行動去幫助祂的聖徒,乃是常使他們在裏面享受祂的靜默。(陳俊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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