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伯記生命讀經導讀(五)─學習留在靈中,和神一同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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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週(10/17-10/23)的追求進度是約伯記生命讀經第二十四至三十篇,經文範圍是約伯記第三十二至四十二章。

信息大綱

一、約伯記三十二至三十七章記載,以利戶對約伯三次的改正和反駁,及以利戶對約伯末了的話。

二、約伯記三十八至四十一章記載,神帶著神聖的揭示向約伯顯現。

三、約伯記四十二章啟示在約伯故事的敘述中,在神的完成下,漸進之神聖啟示的最終結果。

真理要點

一、新約是神行動的記載,給我們看見神的行動絕不能與人分開。在新約開始的時候,神行動到人裏面,得著人,並成為人(太一21~23,約一1,14)。祂行動的時候,不僅是神在行動,也不僅是人在行動,乃是神人在行動。這是神在地上行動的原則。神的行動是在人裏面,並藉著人。神的行動是要使人在生命和性情上成為神,卻無分於神格。在四福音裏,基督只是一個人;但在五旬節那日,在祂受死、復活、升天並降下後,祂從一個人,擴增到幾千個人。許多人開始在神聖的行動裏行動。

二、新約啟示我們,看見神等於得著神(太五8)。得著神就是在神的元素、生命、性情上接受神。至終,這使我們不僅與神成為一,更成為神的一部分;在神的生命和性情上由神構成,這比與神合為一意義更深。我們看見了神,就能被神構成,只是我們無分於祂的神格。所有蒙神救贖、重生、聖別、變化、模成且榮化的人,都要見神的面(啟二二4)。看見神就使我們變化(林後三18),成為神榮耀的形像,使我們成為神的一部分,使我們得以在神的生命上彰顯神,在神的權柄上代表神。

三、神對付祂子民的目的,乃是要祂的子民越過越多得著祂、有分於祂、擁有祂並享受祂,而不是其他一切的事物,直到他們的享受達到最完滿的地步,如新約裏神聖啟示至終所揭示的,就是祂的子民至終成為新耶路撒冷。新耶路撒冷乃是神的擴大。我們都要成為新耶路撒冷的一部分。

生命經歷

一、我們不該離開包羅萬有的靈而有任何行動。我們不該離開那靈來面對任何處境或應付任何需要。祂行動的時候,我們就行動;我們行動的時候,祂就行動。我們需要在我們的婚姻生活中實行這事。你若想要對你的配偶說話,應當等一段時間,直到你有把握你的說話就是那靈的行動。我們需要學習,不要太快作任何事。急忙的作事乃是亞當子孫的生活。身為基督徒,我們不是單獨行動的人;相反的,我們是在另一位的行動裏行動,另一位也在我們的行動裏行動。這種生活就是召會的構成;這種生活保守基督的身體在活的光景裏。

二、在啟示錄一開頭,約翰說,『當主日我在靈裏。』(一10)。這裏的靈不是指神的靈,乃是指人的靈,作我們領略並回應神行動的器官。惟有(我們的)靈能回應(神的)靈。當主日約翰在靈裏。我們都需要學習監禁在我們的靈裏,不從我們的靈裏出來。你若是一個在靈裏的人,就會在靈裏與神相會,看見神,並與祂同在。

三、我們來在一起聚活力排時,頭一件必須作的事就是禱告。活力排就是活力禱告的排。活力排的活力在於這二靈:人的靈和神的靈。神在人裏的行動,人在神裏的行動,都是在這二靈裏面。因此,你到活力排來,就該轉到靈裏,留在靈裏並操練靈。我們在活力排裏,第二件該作的事就是交通。禱告之後,我們就該交通,但無論我們交通甚麼,都該在靈裏,運用我們的靈來交通。今天三一神的行動完全是在這二靈裏,這二靈─神的靈和人的靈─已經成為一靈。作基督徒就是要顧到這二靈,為著神的行動。(陳有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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