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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109
| | 註冊時間: 2004-03-17 | | 文章: 2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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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星期日 二月 05, 2006 11:31 am 文章主題: 受浸后未婚同居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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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器皿被破坏的信徒(比如受浸后未婚同居的)向主悔改认罪后他还有分于那被提的十四万四千吗?另外未婚同居(后来又是事实上是夫妻)的与那些淫乱的有区别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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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xy9547
| | 註冊時間: 2004-10-18 | | 文章: 6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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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星期一 二月 06, 2006 7:15 pm 文章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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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婚同居的實質是婚前性行為。我不知道聖經上有沒有關于同居的規條,但是同居本身意味着不願擔負婚姻的責任,是一種逃避法律責任的手段,這種做法的動機是不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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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xy9547
| | 註冊時間: 2004-10-18 | | 文章: 6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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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星期一 二月 06, 2006 7:20 pm 文章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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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题库:
10.同居
*来13:4注1
帖前5:23与注8
帖前4:3与注2
帖前4:4-5
帖前4:4注1
帖前4:4注3
帖前4:5注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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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dwang Board_Adm
| | 註冊時間: 2004-02-25 | | 文章: 38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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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星期六 二月 11, 2006 6:35 pm 文章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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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光景有千萬種,但是原則只有一個:神願意萬人得救,並且完全認識真理(提前2:4)。如果你問這個問題是因為你關心別人而問的,那麼你要去餵養、帶領這個已經受浸的基督徒,藉著認識真理而生命長大,當�堶掘t別的生命成分多了,自然會有感覺,未婚同居是不對的,這是犯了淫亂(fornication)。結了婚跟配偶之外發生關係,是叫通姦或姦淫(adultery),這兩者都是聖經中禁止聖徒去行的。林前6:9-10說得很清楚。他們都是得救的,不會再滅亡,但無分於神的國,也就是在千年國時,要受對付的。
你問這人向主悔改認罪,是否有分於十四萬四千的被提者?聖經中的被提有好幾種:有十四萬四千初熟的果子因為生命成熟被提(啟14:1-5),有至死忠信的男孩子被提(啟12:5, 11),有在田裡工作時被提的,有在推磨時被提的(太24:40-41),甚至經過大災難之後還有被提的。不管如何,得勝的,並且生命成熟的才是被提的先決條件。光是悔改認罪,而生命不長大就想被提,那是不可能的。就算勉強被提了,到了主身邊,可能不會適應與主一直同在的生活,就如同一個不能適應外國的中國人,到了異地,語言、生活、文化都不一樣,還是會想回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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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109
| | 註冊時間: 2004-03-17 | | 文章: 2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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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星期六 二月 11, 2006 9:57 pm 文章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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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知道不管在那里结婚是要登记,就是婚姻受地上法律的制约,法律上未婚同居就是指未经结婚登记就同居的人,但是有些弟兄认为只要长老为一对新人祷告过婚姻就算是事实可以同居,并且果真这样实行.这种做法妥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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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dwang Board_Adm
| | 註冊時間: 2004-02-25 | | 文章: 38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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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星期六 二月 11, 2006 10:19 pm 文章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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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還是我第一次聽見。我們雖然信了主,但我們還是活在一個屬人的世界,必須服從由人來的制度和法律,結婚還是需要合乎法律程序,並在親人面前有個見證才算數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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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109
| | 註冊時間: 2004-03-17 | | 文章: 2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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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星期日 二月 12, 2006 11:03 am 文章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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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弟兄对不起我能不能把问题问的更清楚点:犯淫乱的(如未婚同居的)悔改后有没有机会生命成熟做得胜者进入千年国?另外这种情况在我们召会中只是个别现象,但是弟兄们在认识上应该要正确,否则弟兄姊妹受亏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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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dwang Board_Adm
| | 註冊時間: 2004-02-25 | | 文章: 38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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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星期二 二月 14, 2006 10:28 pm 文章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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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真心悔改,都有機會的。保羅在信主之前還逼迫信徒,他自稱是罪人中的罪魁,但得救之後,將萬有看為糞土,忘記背後,努力追求那從上面來的獎賞,不也是得勝者?
我們都是罪人,同居犯淫亂,殺人,拜偶像等,都是粗鄙的罪,但聖經中也將一些我們認為不那麼嚴重的罪,如醉酒,辱罵人的,貪婪等跟前面粗鄙的罪擺在一起(林前6:9-11)。在林前這一段話中,我們在主的名裡(呼求祂的名),在神的靈裡(實際),我們都得了洗淨,可以被聖別,得稱義了。
我們得勝不是因為我們哪一點比較好,我們的起點都是一樣,都是罪人,都需要主天天的救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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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hao4080
| | 註冊時間: 2004-03-17 | | 文章: 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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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星期六 四月 15, 2006 4:51 pm 文章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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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你说的情形未婚同居并不等于犯淫乱的,仍有机会生命成熟做得胜者进入千年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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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uschang
| | 註冊時間: 2004-02-24 | | 文章: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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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星期五 四月 21, 2006 4:25 pm 文章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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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hao4080 寫到: |
| 根据你说的情形未婚同居并不等于犯淫乱的,仍有机会生命成熟做得胜者进入千年国。 |
當你生命成熟時,你就會覺得未婚同居是等於犯淫亂,而後就會尋求婚姻且成家,最後在千年國裡就是與主一同掌權作王。
而你生命未成熟,一直未婚同居到千年國時就要受對付,直到你生命成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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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nban
| | 註冊時間: 2004-05-07 | | 文章: 178 | | 來自: ?O?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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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星期六 五月 13, 2006 11:10 pm 文章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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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 22:29 這與她行淫的男子就要拿五十舍客勒銀子給女子的父親;因他玷辱了這女子,就要娶她為妻,終身不可休她。
服事未婚同居的聖徒,大概就只能幫助他們趕快成為婚配 ! 一面要遮蓋他們 !一面要服事他們的婚姻 ! 這樣會很幫助他們的 !
如果你服事大專或青職的聖徒,你就會發現這是很常見的問題 !
有時我不太去碰罪的問題 ! 最好還是幫助他們趕快成為婚配 ! 成為正常的家在召會�媞犮芴鱆漸\用比較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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