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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個管治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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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內容
u01138

註冊時間: 2004-02-24
文章: 15
發表發表於: 星期五 十二月 24, 2004 3:39 am    文章主題: 三個管治原則

一個特別的職事是否新約職事的一部分,可以藉著應用三個管治原則來驗證:經過過程的三一神分賜到祂所揀選之人裡面的原則;基督與召會的原則;以及基督、那靈、生命和召會的原則
2004 winter training message6

what exactly are these 3 principle? how are they related to each other? and how do we apply these 3 principles to our sharing and teaching in the church 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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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gsontw

註冊時間: 2004-03-30
文章: 35
來自: ¥x?W
發表發表於: 星期三 一月 19, 2005 2:29 pm    文章主題: RE

這三個管治原則乃是神經綸是否能完成的管治原則,基督乃是三一神的具體化身,因此,經過過程的三一神包含了基督的豐富,為了將他自己分賜到祂所揀選的人裡面,而祂所揀選的人就構成了召會,以基督的豐富為其內容,並且基督是經過過程並終極完成之三一神的元素,而那靈與生命乃是這元素的素質,因此父、子、靈三一神乃是召會的源頭、元素和素質,為要將祂自己分賜到祂所揀選的人(複數)--召會裡面。另外,基督在十字架上受死,流出血與水來,解決了祂所揀選之人的雙重罪(罪行與罪性),而產生了召會,並將召會作成祂心愛的新婦,以完成祂永遠的經綸。

以弗所五32「這是極大的奧祕,但我是指著基督與召會說的。」

因此,這三個管治原則乃是息息相關的,可作為職事是否為新約職事的一部分之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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