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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限制產生基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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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jenny

註冊時間: 2005-03-27
文章: 12
發表發表於: 星期日 四月 24, 2005 11:58 pm    文章主題: 受限制產生基督

『摩西照耶和華的話,吩咐以色列人說,約瑟子孫支派說的有理。論到西羅非哈的眾女兒,耶和華乃是這樣吩咐說,她們可以隨己意嫁人,只是要嫁給同祖宗支派家族的人。(民三六5∼6。)神准許女兒按照自己的意思嫁人,只是要嫁給同祖宗支派的人。這指明主雖然給我們自由,這自由卻必須在神規條的界限內。
『以色列人的產業不可從這支派傳到那支派;因為以色列人要各守自己祖宗支派的產業。』(民三六7。)這表徵我們的產業基督,是不可以轉移的,我們該緊守祂這產業。主耶穌的母親馬利亞嫁給約瑟,就是履行這律例的一個事例。馬利亞是大衛兒子拿單的後裔,約瑟是大衛另一個兒子所羅門的後裔。約瑟也許來自貧窮的家庭,馬利亞也許來自富有的家庭。在這個事例�堙A馬利亞這邊可能有產業,但約瑟那邊可能沒有產業。然而,當約瑟和馬利亞結婚的時候,馬利亞的產業便成了約瑟的。馬利亞和約瑟二人成為一,而帶進耶穌。這指明就連民數記三十六章一至十二節這樣的律例,實際上是神為著基督的成為肉體所定規的。
這使我知道,生命和生活中的許多限制都爲著產生基督。良心的不安使我經歷祂赦罪和洗罪的功效;配搭上的難處使我經歷祂是身體的頭;供應小羊時,經歷我們憑主得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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