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伯記生命讀經

<<綱目>>

 

第二十六篇 論到以利戶說話三十二至三十七章(二)以利戶對約伯第二次和第三次的改正和反駁

壹 以利戶對約伯第二次的改正和反駁
 一 要有智慧的人和有知識的人,聽他的話
 二 改正約伯所說這樣的話:『我是公義的,神奪去我的公義。』
 三 定罪約伯
  1 說約伯與作孽的結伴
  2 說約伯說話沒有知識
 四 反駁約伯
  1 說神斷不至行惡
  2 說神管理並審判列國和人,並不隨約伯的意
貳 以利戶對約伯第三次的改正和反駁
 一 更進一步改正約伯,查問約伯的回答
 二 以利戶在約伯的朋友面前反駁約伯
  1 囑咐約伯要向天觀看
  2 教訓約伯,人因受欺壓就向神哀叫;因受能者的轄制便求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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