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篇 按著神新約經綸,在四個階段裏之包羅萬有的基督(三)
肆 在祂升天的階段裏
一 擄掠那些因罪和死而被撒但擄掠的人,在祂的升天裏凱旋的帶著他們
1 使他們在祂復活的生命裏成為恩賜
2 為著祂的身體
二 被立為主為基督
1 立為主,好管理並得著一切的人與事
2 立為基督,好執行神的計畫,完成神的旨意
三 向著召會作萬有的頭
1 在時期滿足時,將萬有歸一於一個元首之下
2 使召會照著神旨意所決議的,成為神的基業
四 作元首,作救主
1 作元首(地上君王之元首,萬王之王),管理不信者
2 作救主,拯救信徒
五 命定作尊大的大祭司
1 將屬天的事和屬天基督一切的豐富,供應給信徒
2 為信徒代求,拯救他們到底
3 同情照顧信徒,將他們引到施恩的寶座前
4 行走在眾召會這些燈臺中間,整理眾召會
六 與位大的、強盛的神均分藉祂死與復活所得的勝利擄物
七 終極完成於:
1 在諸天之上基督的屬天職事
2 將祂凱旋勝利所得的擄物,當作恩賜分配給祂的身體
3 完成神為著祂新造的工作
a 在祂舊造的四個時代裏,並藉著舊造的四個時代
b 完成新耶路撒冷的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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