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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七篇 安息年與禧年(二)
八 以色列人所得為業的地是屬於神的,不可永遠賣斷
九 關於贖回賣了的地
1 重新得回我們對神聖產業的享受
2 以色列人重新得回所失去的
3 一個以色列人若變窮了,賣了一些產業,他最近的親屬就要來作贖主,將他所賣的贖回
4 一個以色列人若沒有人為他贖回,但他自己富足起來,就可以自己贖回
5 人若沒有足彀的錢財贖回,就要等到禧年,地就要讓出歸他
十 關於已賣房屋的贖回
1 以色列人若把城內的房屋賣了,一年之內有贖回權;一年之後,這權利就要結束,即使在禧年,房子也不得讓出還他
2 房屋在四圍沒有城牆的村莊裏,要看如鄉下的田地一樣,可以贖回,在禧年要讓出
3 在利未人得為產業的城內房屋,利未人有永久的贖回權
4 利未人在城外的牧場田地,是他們永遠的產業,不可以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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