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生命讀經

<<綱目>>

 

第五十七篇 安息年與禧年(二)

 八 以色列人所得為業的地是屬於神的,不可永遠賣斷
 九 關於贖回賣了的地
  1 重新得回我們對神聖產業的享受
  2 以色列人重新得回所失去的
  3 一個以色列人若變窮了,賣了一些產業,他最近的親屬就要來作贖主,將他所賣的贖回
  4 一個以色列人若沒有人為他贖回,但他自己富足起來,就可以自己贖回
  5 人若沒有足彀的錢財贖回,就要等到禧年,地就要讓出歸他
 十 關於已賣房屋的贖回
  1 以色列人若把城內的房屋賣了,一年之內有贖回權;一年之後,這權利就要結束,即使在禧年,房子也不得讓出還他
  2 房屋在四圍沒有城牆的村莊裏,要看如鄉下的田地一樣,可以贖回,在禧年要讓出
  3 在利未人得為產業的城內房屋,利未人有永久的贖回權
  4 利未人在城外的牧場田地,是他們永遠的產業,不可以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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