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生命讀經

<<綱目>>

 

第五十八篇 安息年與禧年(三)

 十一 如何供應變窮了的弟兄
  1 以色列人中有弟兄變窮了,無力自養
  2 供應窮乏的弟兄,使他與你同住,不可在錢財上向他收利息,也不可在糧食上從他獲利
 十二 關於賣身的弟兄
  1 一個以色列弟兄變窮了,把自己賣給另一個弟兄,不可當作奴僕,只可當作雇工人,直到禧年
  2 到了禧年,他和他的兒女要歸回本家,到他祖宗的產業那裏去
  3 不可嚴厲管轄賣身的弟兄
  4 只可從四圍的國家和寄居者中買人來作奴僕和婢女,將他們當作產業,但不可拿以色列人作奴僕
  5 一個以色列弟兄將自己賣給外人或寄居的,他的弟兄、伯叔或本家的血親可以贖他,或是他富足起來,就可以贖回自己
  6 賣價和贖價要按到禧年的年數計算
  7 賣身的弟兄若不是用這些法子贖回,就要在禧年得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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