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數記生命讀經

<<綱目>>

 

第四十七篇 爭戰(十六)

 四 給利未人的城與逃城
  1 給利未人的城
   a 四十八座城給利未人
   b 給利未人的郊野
   c 人多的支派就多給,人少的支派就少給
   d 給利未人的四十八座城,要分散在以色列中
   e 要有六座逃城
  2 逃城
   a 要在以色列人過約但河,進了迦南地以後選出
   b 使誤殺人的可以逃到逃城
   c 逃城要有六座
    (一) 六這數字的意義
    (二) 三這數字的意義
    (三) 二這數字的意義
   d 逃城不僅為著以色列人,也為著在他們中間的外人和寄居的
   e 逃城不是為著故意殺人的
   f 逃城只為著誤殺人的
   g 得救的殺人者要留在逃城,住在其中,直到受膏的大祭司死了
   h 故意殺人的,必須憑幾個見證人的口,治死那人
   i 故意殺人的,不可收贖價頂替他的性命
   j 那逃到逃城的,不可為他收贖價
   k 美地不至被未得平息的血污穢並玷污
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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