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生命讀經

<<綱目>>

 

第三十六篇 那靈的工作終結於神性與人性的調和(一)

壹 子的去為著靈的來
 一 子在肉體裏去
 二 子成為靈來,作另一位保惠師
 三 子差遣保惠師,就是子作保惠師來
貳 那靈的工作
 一 使世人知罪自責
  1 為罪
   a 罪的源頭
   b 眾人都從魔鬼那古蛇而生
   c 眾人生來就有蛇毒
   d 眾人都在亞當裏生在罪中
   e 眾人生來就被定罪
   f 眾人生來就死在罪中
   g 都在罪的奴役之下
   h 信入子是從罪得釋放惟一的路
   i 不信入子是叫人滅亡惟一的罪
  2 為義
   a 子已經來且受死,滿足神公義的要求
   b 子已經復活去到父那裏,作父滿足的證明
   c 子當作義賜給信徒
   d 信徒在子裏得稱義
   e 信徒從魔鬼這罪的源頭得釋放
  3 為審判
   a 審判是為看魔鬼的,他是罪的創始者,死的起源,所有罪人的父,以及世界的王
   b 這世界的王已經在十字架上,在基督的肉體裏受了審判
   c 罪人若不信入子,就要與魔鬼在一起,同受他所受的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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