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生命讀經

<<綱目>>

 

第十五篇 律法的重申(八)

  4 任希伯來僕婢自由
   a 僕人服事六年後,要讓他們自由
   b 主人讓僕人自由的時候,不可使他們空手而去,乃要豐豐足足的給他們
   c 僕人若因愛主人和主人的家,不願離開主人出去,他們的耳朵就要被刺透,永遠作僕人
   d 主人讓僕人自由的時候,不可看為難事 
  5 照顧逃跑的奴僕
   a 以色列人不可將逃脫主人的奴僕交付他的主人
   b 要讓奴僕與以色列人同住,在以色列城邑中要任他選擇地方居住 
  6 不可向弟兄收利息
  7 拿人的手磨石或上磨石作抵押
  8 關於向借貸的人拿抵押
   a 借主不可進借貸之人的家,乃要站在外面
   b 借主在日落之前把抵押歸還
  9 關於給窮乏雇工的工價
  10 記念寄居的和孤兒寡婦的需要
   a 以色列人不可向寄居的和孤兒寡婦屈枉正直,也不可拿寡婦的衣服作抵押
   b 不可回去收取田裏忘記拿取的禾捆,乃要留給寄居的和孤兒寡婦
   c 打下橄欖樹的果子後,不可再去查看
   d 割取葡萄園的葡萄時,所剩的不可再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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