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生命讀經

<<綱目>>

 

第二十一篇 律法的重申(十四)

 十一 關於以色列人出去與仇敵爭戰
  1 不要怕馬匹、車輛、比他們多的人民
  2 祭司對百姓說話
  3 官長要告訴百姓
  4 官長進一步對百姓說話
  5 官長指派軍長
  6 百姓臨近城要攻打的時候,要對那城宣告和平
  7 以色列人把交在他們手中之城的男子都殺盡,但婦女、孩子、牲口、和城內一切的財物,都可以取為掠物
  8 耶和神所賜以色列人為業的這些城,其中凡有氣息的,一個都不可存活
  9 以色列人圍攻一座城,那裏好作食物的樹不可毀壞
 十二 關於在被擄的人中,娶美貌的女子為妻
 十三 關於長子的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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