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摩太前書生命讀經

<<綱目>>

 

第五篇 召會行政中的監督與執事

壹 監督
 一 渴望得監督的職分
 二 監督的資格
  1 無可指責
  2 一個妻子的丈夫
  3 節制適度
  4 清明自守
  5 端正規矩
  6 樂意待客
  7 善於教導
  8 不醉酒滋事
  9 不打人
  10 和藹
  11 不爭競
  12 不貪財
  13 好好管理自己的家
  14 不是初信的
  15 在外人中間有好見證
貳 執事
 一 執事的資格
  1 莊重
  2 不一口兩舌
  3 不酗酒成癮
  4 不貪卑鄙的利益
  5 用清潔的良心持守信仰的奧祕
  6 無可指責
  7 只可作一個妻子的丈夫
  8 好好管理兒女和自己的家
 二 好執事的祝福
  1 得到美好的地步
  2 在基督耶穌裏的信仰上大有膽量
參 女執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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